通常情況下,委托人委托律師後,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後會與委托人進行溝通,但僅限於必要事項,並非所有案情必須告知委托人,而且部分案情在偵查期間可能因案情需要保密的,是不能告知委托人的。但是偵查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偵查結束後公訴階段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實有關證據。
相關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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