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審查和判斷,提高辦理刑事案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結合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制定發布了《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審查和判斷電子數據若幹問題的規定》,於2016 10 65438發布。
符合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庭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