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執業紀律是不允許給法官送禮的,輕則違紀、重者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律師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法官10000元應該按照行賄罪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