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兇殺、搶劫、尋釁滋事等暴力犯罪,或者女犯人應有兩名以上律師和律師助理在場。要註意不涉及監獄機密,不影響犯人情緒,不影響犯人改造。給罪犯的物品應經監獄檢查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