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到案件後,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首先要從委托人那裏了解大致案情。如果委托人的辯護請求可以接受,則需要委托人(或當事人)簽訂代理委托書,按照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告知委托人需要支付多少律師費。然後進入庭審前的調查取證,會見相關人員(當事人、證人)並取得相關證據(證人、證言),準備辯護陳述,參加庭審。
上面這位朋友說的:“根據不同階段聯系警察、檢察院、法院”並不完全正確。在刑事案件中,警方獨立辦案,只有在偵查完畢後,才會移交檢察院提起公訴。律師在取證時可以查閱警方的相關筆錄。法院只是根據檢方(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對案件進行審理。庭審前,律師壹般不接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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