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會議結束後,法院可能會在三天後正式開庭。法律沒有直接規定開庭時間,但人民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有關人員到庭,只要當事人在通知規定的開庭時間內到達。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