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允許辯護律師申請調取作為證據材料的訊問錄音錄像。
第五十五條?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案件非公開審理的信息和資料,或者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的案件重要信息和證據材料,不得泄露或者違規披露,不得用於辦案以外的用途。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出具承諾書。
違反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報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並建議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