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可以給家屬。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書的送達,應當交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我不在,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收取。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說明情況,把文書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