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看卷子,不與被告人見面,就無法確定是無罪還是輕判,還是量刑辯護,也就無從對判決做出預測——好的案件結果是做出來的,而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律師作為專業人士,只有介入案件,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才能幫助解決問題,維護自己的權益。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是以刑事證據的審查、判斷和運用為核心的具體工作的循序漸進的過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