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閱卷和會見被告人,律師是無法確定作無罪辯護還是罪輕辯護、或者量刑辯護的,更沒有辦法作出判決上的預測--好的辦案結果是辦出來的、不是憑空預測出來的。律師作為專業人士只有介入案件,運用專業知識、技能、經驗才能幫助解決問題、維護權益。 刑事辯護是壹個過程,是壹個以刑事證據審查、判斷與運用為核心的具體工作的逐步展開過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