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實習律師必須跟隨正式律師出庭,不可單獨出庭。
法律依據:《實習律師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及實習指導律師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實習人員有下列行為:
(壹)獨自承辦律師業務;
(二)以律師名義在委托代理協議或者法律顧問協議上簽字,對外簽發法律文書;
(三)以律師名義在法庭、仲裁庭上發表辯護或者代理意見;
(四)以律師名義洽談、承攬業務;
(五)以律師名義印制名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六)其他依法應以律師名義從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