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致造成社會危險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