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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以和公安人員協商嗎?

法律分析:是的。律師辯護分為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在偵查階段,主要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可以就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辦案人員進行溝通,可以對辦案人員的違法偵查措施提出異議,可以要求偵查人員收集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材料,可以對案件的辯護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提供給辦案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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