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律師只有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才能閱卷,偵查階段律師職能會見,不能閱卷。復印件不能給家屬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