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可以免費代理案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自行免費代理案件的是允許,但是代理案件時有收取費用的行為是不允許的,律師要接受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壹)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