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因為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接受過思想教育,沒有認真進行思想改造,沒有改變自己的惡習,明知是犯罪而再犯,所以不能判處緩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 *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