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只有公安機關有權,公安機關在國家安全需要或者案情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查詢微信個人信息的,非職務需要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不能查詢個人的信息。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必須保證壹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三百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的範圍,主要包括犯罪情報信息的交流與合作,調查取證,送達刑事訴訟文書,移交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或者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引渡、緝捕和遞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及國際條約、協議規定的其他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