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依據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嫌疑人被 刑事拘留 後, 律師 是有權會見 犯罪嫌疑人 ,律師還可以查閱案卷等的權利。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 辯護人 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