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團體或者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根據上述規定:親屬可以作為代理人出庭。
刑事訴訟辯護要領
現代刑事司法程序的發展體現了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理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改也體現了這壹原則的精神,在刑事訴訟制度中得到了貫徹。因此,刑事訴訟各個環節的辯護都應該能夠幫助實現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目的。主要選擇取保候審、變更管轄、不起訴、保外就醫等。,其中對程序性辯護環節取得被告人無罪、罪輕的結果有直接的、決定性的作用,作為程序性辯護的要點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