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壹)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壹審宣判前,贓款贓物及賠償款已全部退還;(三)未參與贓物分配或贓物少且不是主犯的;(4)被害人理解;(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法律客觀性: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面證據;證人證詞;受害者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等。《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凡是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鑒定、調查和實驗記錄;(八)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