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每個階段允許壹次看守所內會見
刑事案件壹般分偵查、審查起訴、壹審訴訟、二審訴訟等幾個階段,朝陽區看守所要求第壹次會見必須在看守所內律師會見區域會見,第二次及以後可以到朝陽區所屬各派出所辦理遠程視頻會見。
會見要求的手續:律師所的介紹信(新版刑事格式文書七)、授權委托書(新版刑事格式文書壹)原件(第二次及以後會見使用復印件也可)、委托人親屬關系證明(第壹次會見需要,第二次及以後只要嫌疑人本人簽的授權委托書)、律師證原件及復印件。會見的手續壹定要準備好新版的,否則要麽挨民警數落,要麽拒絕妳的會見,可能白跑壹趟。
會見時要求全程戴口罩和壹次性手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條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