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判處緩刑,刑期尚未執行的;
(二)依法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判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