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了委托手續的律師,可以進看守所見到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