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官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幹規定
法政發〔2000〕5號
為保證司法公正,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現就法官回避制度及相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第五條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應當擔任本法院的法官。
人民法院不得允許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