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按件收費:3000元—30萬元/件,具體價格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事訴訟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訴訟調解的民事糾紛案件,涉及財產關系的,代理每個訴訟階段的收費數額依照下列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計算: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費起,但最高不能超過30000元;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收費比例為7%-9%;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6%-8%;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收費比例為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收費比例為4%-6%。
法律依據: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