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性。雖然近親屬可以直接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其他親屬可以作為非律師擔任辯護人,提交取保候審申請,但很少有親屬具備相當的法律素養和專業的刑事辯護經驗。不專業的意見不僅可以提高取保候審的概率,還會錯失取保候審的機會,因為壹旦公安機關作出不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就沒有機會在逮捕前申請取保候審;
2.對案件的熟悉程度。雖然現階段沒有完整的卷宗材料,但是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而非律師辯護人在現階段是不能去看守所會見的。通過訪談,不僅可以從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了解真實情況,還可以通過公安訊問時問的問題來推斷公安偵查的方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和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