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適用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壹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