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辯護律師調查收集證據時,必須向被調查人出示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專用介紹信、委托書和律師執業許可證,並應當由兩人以上進行。可能包括其他律所正在辦理此案的律師。2.在調查收集證據時,辯護律師在征得被申請人同意後,可以進行錄音錄像。3.辯護律師調查收集證據時,應當制作調查筆錄,由調查人員、證人或者基層組織、單位、司法機關等有關參加人員的代表簽名。5、因客觀原因不能勝任證人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記錄材料中註明,並錄像相關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或者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取證,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上一篇:律師分哪幾種下一篇:律師刑事辯護壹般費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