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律師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取保候審申請書;
2、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通知書;
3、家屬申請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以及與嫌疑人的關系證明;律師代理申請的,需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4、保證人擔保的,需提交保證人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
5、犯罪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醫院診斷證明書,以及嫌疑人的殘疾證明、嚴重疾病證明、生活不能自理證明、懷孕證明、哺乳嬰兒證明等材料。申請材料備齊後,直接向案件辦案機關遞交即可。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代理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