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並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
其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來了解服務對象的法律事實,使服務對象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表達意思”。其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示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擴展數據:
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起訴刑事被告人,請求法院對刑事被告人進行實質性審判的法律文書。起訴和檢察機關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正式表示,法院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被告人準備庭審和辯護的基本材料。
具體格式因國家而異,但包括被告人基本信息、案由和案源、犯罪事實和證據、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在我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核對事實、補充證據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制作起訴書,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書副本。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員簽署,經檢察長批準,或者由助理檢察員以“代理檢察員”的名義簽署。
參考:起訴書?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