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委托事項的風險、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方面的風險等等。 首先,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合同具有如下風險 第壹,委托事項的風險在於委托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項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願,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損失。 第二,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方面的風險。當事人沒有在委托合同中約定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委托人也沒有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只能墊付該費用,增加受托人的經濟負擔,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認為受托人處理的委托事項不符合委托人的意願而不償還該費用的風險;受托人墊付的必要費用,若沒有充分證據,委托人可能不承認不支付該費用及利息。 第三,解除委托合同方面的法律風險在於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了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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