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規定了律師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和範圍,即律師具體做什麽:
1,擔任法律顧問;
2.擔任訴訟代理人;
3、擔任刑事辯護人;
4.擔任非訴訟代理人,參與調解和仲裁;
5、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等。,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
第壹,他們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按照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
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
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
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以此禪齡為職業。
所以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上述四個基本特征中,前壹個或壹兩個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所具備的,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察工作者(檢察官);後兩項是律師獨有的。
法律和平衡垂直劃分的相關信息
1.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還有壹部分人是無證或無正當職業從事法律事務的,俗稱“黑律師”,不是真正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