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師不作為,不想退錢,可以拿著證據向當地司法局投訴。律師在司法局註冊。也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律師,要求律師返還追繳的款項。
根據《合同法》第10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在當地司法局查到律師後,可以去當地司法局投訴律師不願意退錢。以青島市司法局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