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總代理。按照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維護當事人權利。壹般為糾紛標的的3-5%。如果目標高,也可以低於這個比例。
第二種:風險代理。按照中獎金額或者獲得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中介費,或者按照減少支付的百分比支付中介費,當然比壹般的代理要高。
第三種:半風險代理人。給定壹定的基本費用,剩下的就按照風險代理人來算,當然是在壹般代理人和風險代理人的比例之間。
訴訟費由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兩部分組成。財產案件受理費根據爭議金額按壹定比例交納。爭議金額不足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50000元部分按4%支付,超過50000-1萬元部分按3%支付。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