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1.如果是財產案件,應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交納訴訟費:
1.不足壹萬元的東西交50元;
265,438+0,000元至654,38+0,000元部分支付2.5%;
3.65438+10萬元至20萬元按2%繳納;
4.2萬元至50萬元按1.5%繳納;
5.5萬元至654.38+0萬元按654.38+0%支付;
6.1萬元至200萬元按0.9%繳納;
7200萬元至500萬元的0.8%;
8500萬元至10萬元按0.7%繳納;
9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支付0.6%;
10.金額超過2000萬元的,繳納0.5%。
二、行政案件的賠付標準是: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非財產案件,按照以下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