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把母女倆拖回房間,沒有馬上離開。而是晚上女兒睡著後,他強行和前妻發生關系。不管他前期怎麽反抗,都沒用。最後,他被入侵了。女子事後第壹時間選擇了報警,警察迅速控制了雨衣男子,因為等待他的將是法律上最嚴厲的懲罰。而且有律師說,這個雨衣男可能面臨最高13年的監禁。其實我個人認為這樣的人應該嚴懲。他們離婚肯定有原因。既然已經簽了離婚協議,他們就不應該做傷害對方的事情。
相信大家都應該聽過這樣壹句話,兩個人在壹起就要好好生活。如果他們選擇分手或者離婚,就應該過新的生活。他們不應該壹直糾纏對方,甚至做出侵犯行為。法律會嚴懲這種事,這個人居然知道怎麽犯法。雖然事後母女平安,但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如果他前期能得到諒解,很有可能可以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