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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術語是什麽?

律師的條件是:

1.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但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壹般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頒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

2.律師必須同時具備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如果只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沒有律師執業證書,那就不能叫律師。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4.從事律師業務,必須有當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權範圍內工作,不得超越權限或者濫用權利。

律師執照考試的內容是:

第壹,知識全面。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法律職業道德。

二。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

第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四、例題(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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