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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委托有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律師同意接受委托後,委托人應與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委托程序壹般包括:(1)。訂立民事代理合同。民事代理合同是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確認代理關系成立的書面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壹式兩份,委托人壹份,法律服務所壹份;(2)填寫委托書。委托書是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法律文件,賦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委托書壹式兩份,壹份交相關辦案機關,壹份交委托律師存檔。在辦理委托手續前,委托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律師代理費。委托人應向律師提交以下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或者資格證明;(二)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單據、信函和資料;(3).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的證明文件;(四)與本案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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