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贓物是指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直接返還被害人或者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贓物”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非法取得的贓物,包括金錢、物品)。當其同案犯尚未到案或無能力到案或拒不退贓、拒不賠償時,被告人應退贓並賠償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以此作為全部退贓、賠償、適用。對於贓款贓物的返還和賠償,犯罪的性質、贓款贓物的返還和賠償能夠彌補損害結果的程度、贓款贓物的返還和賠償的數額和主動性可以降低到基準刑的30%以下。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嚴加控制。如果是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就應該退回公安機關。如果是在檔案共享檢察機關的偵查或者審查階段,就應該退回檢察機關。如果是在試用階段,就應該退回。我可以主動歸還贓物,也可以聯系家人幫忙歸還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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