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本身通常會被從輕處理。現在雖然未成年人保護法逐步完善,但是這個犯罪期限的最低要求下降了很多,這也是為了保證大多數人的利益。不能因為年齡小就從輕處罰或者不處罰,這是違反規定的,但無論如何,未成年人本身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明確表達案件的性質和來來往往的想法,所以需要辯護人。
這個辯護人通常是聘請的律師。如果父母本身是律師,也可以擔任辯護人,但是父母擔任辯護人必須是有效的。律師資格證本身就通過了法學考試,是壹個認真的律師。作為律師,不能用主觀想法辯護,還要用證據說話。畢竟官司是什麽?妳打的是證據。沒有證據怎麽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對的?畢竟誰主張誰舉證?妳不能說妳認為對方犯了罪。妳要求對方找出證明他沒有犯罪的理由。這是不對的。妳得找到證據證明對方的罪行。
青少年犯罪是近年來的熱點事件,不止壹次發生,很多性質惡劣,對社會穩定和法律提出了更嚴峻的挑戰。所以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不斷修改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的各個方面,也在逐步對未成年人提出更嚴格的要求,更全面的教育方法已經到位,至少保證最基本的三觀不會出大問題,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