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3個工作日。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發現公訴機關的起訴罪名是有錯的,經過合法的審理後,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是可以變更罪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壹條 對於認罪認罰案 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壹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壹)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壹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