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15時40分,在北京市通州區白廟北站西路口,被告人崔某某駕駛壹輛車牌號為京**** *的黑色寶馬小型客車由東向南行駛,齊某某騎著鄭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兩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鄭某某、齊某某受傷。該事故經北京市通州交通支隊潞河大隊認定:崔某某全責,鄭某某無責。
事故發生後,齊某某被送往北京六合醫院救治。診斷的損傷是:左腳第二、第三和第四跖骨骨折,以及左腳跖骨關節損傷。
本案的爭議:
1.齊某某的傷情是否構成10的傷殘?保險公司拒絕承認和支付殘疾賠償金。
2.誤工費是多少?
辦案後:
齊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後,不僅被剛剛拿到邀請函的工作炒了魷魚,身體上也受了不少苦!在與保險公司反復溝通後,我最終決定還是需要用法律武器維權。經過多次比較和考察,齊某某決定選擇我們團隊代理他的案件!
接受委托後,我們立即成立了專案組,討論齊某某案件的訴訟策略,大家壹致同意讓委托人進行訴前鑒定。在把握最佳鑒定時間和鑒定機構的情況下,為傷者爭取到10傷殘。
訴訟期間,保險公司仍不認可該鑒定報告,申請重新鑒定。但在我們專業律師團隊的努力下,再次為齊某某爭取到10傷殘,維持第壹鑒定結果。鑒定費也是保險公司自己承擔。
最終,在委托人齊某某的極大信任和密切配合下,以及法庭律師的當庭辯論下,我們成功幫助委托人爭取到27萬余賠償(委托人自己與保險公司溝通,僅獲得4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