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重要內容和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被定罪之前被推定無罪,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他們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與刑事訴訟,充分行使辯護權,與檢察機關平等對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壹制度對於形成完整的訴訟結構、認定案件事實真相、實現程序正義、提高訴訟效率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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