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人員中,有上訴權的應該是(b .自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1996五月15,2001,12,29,2007年28日修訂,自六月1起生效)。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996年3月17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同日公布,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壹百八十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