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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刑事法律文書風格

根據法律文書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記敘性文書、填空性文書、表格性文書和抄本性文書。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當事人和律師在解決訴訟和非訴訟案件中使用的文件,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

用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相關法律活動的真實記錄;幹部綜合考核的重要標準。

基本特征:生產的合法性,包括生產主體法定、生產有法可依、實體法適用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形式的正式性,包括固定結構和固定語言;內容的合法性;語言的準確性;使用的有效性。

固定結構:分為頭、文、尾三部分。各部分具體內容如下:頭:制作機關,語種名稱及編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審判過程等。;案文:案件事實;處理原因(請求);處理(請求)意見;尾:說明相關事項;簽名、日期和印章;筆記。

常見類型:民商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刑事裁判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公證法律文書、訴訟法律文書、非訴訟法律文書、公司管理文書、公司清算文書、常用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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