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代理當事人從事刑事辯護; 2、與當事人簽訂刑事辯護委托代理協議書; 3、會見當事人,了解具體案情,為提供咨詢和取保候審; 4、調查和和收集與案件相關證據,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5、庭審時向法庭提出當事人無罪或者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 6、代理申訴案件,代為準備申訴材料和再審立案,並參加再審案件的辯護; 7、代理刑事案件,在自訴和公訴案件中,代理舉報、指控犯罪; 8、接受相關企業或者國家機關以及各種社團法人的聘請,進行預防犯罪、刑事風險防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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