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虛假陳述的懲戒措施:
1,承擔因對方當事人或第三人虛假陳述造成的訴訟費用、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證人出庭費用。
許可費、鑒定費等其他合理損失;
2.告誡;
3.曝光;
4.罰款和拘留等民事制裁;
5、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6.其他法院依法可以采取的懲戒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