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律師可以通過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微信平臺、律師預約電話等方式,向案件辦理地檢察院預約異地閱卷,確認案件已受理並已制作電子卷宗的,可到律師執業所在地檢察院或市檢察院提出異地閱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