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庭審筆錄壹直很謹慎。每次面對店員打印出來的頁面,我總會再看壹遍,能改就改。然而,前天在寶山法院的壹次庭審上,我被代表被告六十多歲的律師宣讀的壹句話震驚了。他說,我從來不看庭審筆錄,那我該改什麽?這不是對法官的不尊重!我壹時語塞。對於律師來說,庭審筆錄是否應該仔細核對,永遠不應該成為問題。我個人認為,不認真核對庭審筆錄的律師絕不是好律師。原因如下:1。庭審筆錄是法院定案最直接的依據,其大部分內容將成為日後判決的主要文本。關註庭審筆錄,就是關註判決書;2.律師的表達水平和語速不同,書記員的記錄和理解水平也不同。認真審查庭審筆錄,可以糾正因自身表達缺陷和書記員理解記錄偏差而造成的謬誤,這往往是直接關系到案件成敗的關鍵問題;3.在目前的情況下,案件比較多,法官壹般不可能對代理律師提交的很多材料(如代理律師意見書、案件報告等)進行仔細審查。在很多情況下,法庭筆錄幾乎是我們的律師表達意見的唯壹渠道。當然,我兩個月前在南京江寧區法院參加庭審,法院和原被告席都有電腦顯示器,與書記員同步。所以,妳可以在店員記錄的同時,認真修改。這樣,案件結束後,妳就可以簡單地看壹下,直接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在其他還沒有這麽做的法院,個人認為律師還是應該非常重視庭審筆錄的。真不知道寶山這位年過六旬的老律師是怎麽說出那句話的,也不知道他是怎麽教育弟子的。殊不知,恰恰是對法律高度尊重的表現,而不是如其所說的對法官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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