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律師應當對委托人在執業中了解到的、他人不願意披露的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不在此列。